類 別: 彈劾案文 案 名: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廖姓秘書二次酒駕行政責任案 審議日期: 115/03/03 公告日期: 115/03/06 字 號: 115年劾字第6號 案 由: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秘書廖坤猛於110年3月13日酒後駕車,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卻隱匿未於行為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且不知悔改,嗣於114年2月8日再度酒後駕車涉犯刑事不法,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之旨,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5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5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5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新聞稿/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