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案 名: |
「社區水圳文化景觀改善工程」案 |
| 審議日期: |
97/11/13 |
| 公告日期: |
105/12/05
|
| 字 號: |
097教正0001 |
案 由: |
陳委員健民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3年度移用年度預算辦理「社區水圳文化景觀改善工程」、94年於衛武營舉辦表演藝術博覽會違反預算流用及歲出保留數不得移用之規定、不當動支94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支應藝文節慶活動經費及未對審計部行使審計職權給予應有之尊重等情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 |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 本案文件: |
097教正0001-公告版-個資.doc
097教正0001-公告版-個資.pdf
|
| 調查報告: |
|
| 新聞稿/簡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