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4/01/13 |
| 公告日期: |
1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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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094教正0001 |
案 由: |
黃委員煌雄、呂委員溪木提︰教育部對本案之「簽立切結書」及「開立離職證明書」等事實之真相,均未查明,核有監督不周,又本案之「違約金」未符合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十三條之強制規定,教育部亦未責令私立修平技術學院依法辦理,核有執行不力,教育部處置本案失察及失當,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 |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 本案文件: |
094教正0001-公告版-個資.doc
094教正0001-公告版-個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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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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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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