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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調查報告
案  名: 翁啟惠未依法申報財產及未揭露利益衝突情事之事實
審議日期: 110/03/10
公告日期: 110/03/15
字  號: 110司調0012
案  由: 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調查「據翁啟惠君陳訴,本院前就渠於中央研究院長任內,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於106年7月4日通過彈劾成立,復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申誡。惟查,有關渠未揭露可能發生之利益衝突情事部分:前經本院廉政委員會決議,認無具體事證堪認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結案存查。至於有無違反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及違反之效果,容有究明之必要。又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部分,業經本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原處分,認定非屬借名登記,該筆財產係以贈與方式予其子女,而其申報義務不及於子女財產,故無財產申報不實之情形。惟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認定之贈與時點,與陳訴人主張之時點不同,因涉及贈與稅課徵與否問題,應予查明。另,渠因上開事實,遭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定讞,該司法判決結果是否影響懲戒責任之認定,亦有再行斟酌之餘地。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渠應受申誡處分之基礎事實已有變動,為求毋枉毋縱,及維護當事人權益,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雖函復改善情形,但仍有續訴,須進一步處理。
本案文件: 翁案調查報告(對外公告版)1.docx 翁案調查報告(對外公告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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