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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調查報告
案  名: 懲治盜匪條例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撤銷,有無救濟管道
審議日期: 109/12/09
公告日期: 109/12/10
字  號: 109司調0076
案  由: 高涌誠委員調查「據訴,陳訴人於假釋期間再犯徒刑以上之罪,致遭撤銷假釋、刑期從頭再來,且需由檢察官指揮執行其殘刑後,始得向原審法院聲明異議。似此權責機關是否執意以行政權掌控假釋撤銷與否的權限?對受假釋人之聽審權及訴訟權是否長期違憲侵害?嗣經民國99年司法院釋字第681號解釋指出:『對受假釋人訴訟權之保障尚非周全,相關機關應儘速予以檢討改進。』事隔8年,法務部毫無動靜,亟有調查之必要。又查,陳訴人因懲治盜匪條例被判重刑,惟該條例本係『限時法』,於民國33年4月8日施行1年後,需經行政命令始得延長之;嗣國民政府遲至34年4月26日始命令延長,應已逾期失效。其後另有多次逾時情況,又曾藉一紙命令更改為『常態法』,繼續作為論罪判刑之依據,至91年初公告廢止時,學界、業界早已一片質疑。似此原已失效之法律,至今猶為受假釋人必須服滿殘刑之根源,是否明顯不公並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是否權責機關歷來便宜行事,以致養疽成癰?是否牴觸政府違失應優先檢討之轉型正義模式?凡此亦有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撤銷假釋調查意見(上網).docx 撤銷假釋調查意見(上網).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