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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8/07/04
公告日期: 108/07/15
字  號: 108內正0025
案  由: 瓦歷斯.貝林委員提,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於78年間提前終止租約並收回該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944地號土地,惟該所查無本案相關檔案資料及補償地上物相關公文書件資料,苗栗縣政府亦查無該所78年間申請變更編定時之原始申請書附件,故未能舉證已依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租地造林契約書第4點約定,於6個月前通知承租人,以及補償其地上物。倘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於78年間提前終止本案土地租約時,確實未依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租地造林契約書第4點約定辦理,則有違收回程序,且致使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苗栗縣政府申請本案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程序有重大瑕疵,對於承租人嗣後得依上開山胞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申請設定地上權及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權益,影響重大,是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未妥善保管本案相關檔案,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設置向天湖觀光區收回原保地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設置向天湖觀光區收回原保地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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