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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5/05/19
公告日期: 115/06/02
字  號: 115內正0008
案  由: 紀惠容委員、高涌誠委員提,由於《難民法》尚未立法完成,庇護案件目前多依行政裁量處理。依立法院協商紀錄,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曾表示,庇護申請人經審認後得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下稱臨外證),並享有工作、納保及就學等權益,惟相關案件受理逾兩年仍多未作成准駁,且迄無核發臨外證之案例,顯示審查程序及認定標準欠缺明確性,核有違(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外僑居留證糾正案文0528-公布版(含委員署名).docx 外僑居留證糾正案文0528-公布版(含委員署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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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