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4/14 |
| 公告日期: |
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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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交正0002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前分局長賴榮俊長期收受廠商賄賂高達823萬元,洩漏採購機密並護航廠商圍標,且高公局長期以「工程契約包裹勞務需求」,使廠商派駐人員得以進駐機關,甚至淪為賴員處理鉅額不法賄款之工具,內部監督機制形同虛設;又採購底價核定權力過度集中於首長一人,缺乏客觀審議與覆核機制,致賴員得以肆意洩漏及墊高底價圖利特定廠商;另高公局面對賴員涉犯貪瀆重罪,不僅輕縱僅記一大過,復消極不行使先行停職權限,反率准其復職並派任簡任要職,嚴重打擊士氣並損害政府廉潔信譽,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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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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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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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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