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5/04/08 公告日期: 115/04/17 字 號: 115財正0005 案 由: 施錦芳委員、林盛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理國有非公用土地出租案件時,未具體審查申請人是否為真正且持續之實際使用者,縱屬82年7月21日以後始繼受取得地上物者,仍容許換約續租,並據以申請讓售,形同得透過交易取得承租及承購資格,規避公開程序,衍生承租權商品化及「先占、再租、後買」等不合理現象,影響國有財產處分之正當性與公平性,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10.糾正案文_國有土地分割出售-對外公布○○版--有提案委員姓名及決議日期2.docx 10.糾正案文_國有土地分割出售-對外公布○○版--有提案委員姓名及決議日期2.pdf 調查報告: 連結 新聞稿/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