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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5/04/08
公告日期: 115/04/14
字  號: 115財正0004
案  由: 葉宜津委員提: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漁港建設工程已歷10年,農業部與經濟部共計補助超過新臺幣(下同)34億元,供該府同時執行漁港工程及離岸風電運維基地工程,惟未依行政院核定「可開港營運」意旨,以多項理由拖延辦理開港,甚至運維基地完工驗收迄今已逾1年9個月仍未啟用,肇致政府投資數十億元公帑未能發揮應有效能,嚴重影響政府再生能源離岸風電運維政策執行,猶如蚊子港及閒置設施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彰化漁港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docx 彰化漁港案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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