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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5/03/12
公告日期: 115/04/09
字  號: 115教正0002
案  由: 田秋堇委員、張菊芳委員提:高雄市甲國小於112年3月及5月經檢舉,分別知悉各有2名男性學生遭行為人男教師(下稱蘇師)為不當行為後,竟認為學生「無心生畏懼」而未命蘇師請假或暫時予以停聘等情,輕忽師生權勢不對等關係,亦未考量兒童性侵害案件之特殊性,以致蘇師遭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後逾3個月期間,仍在校任教、未完全阻絕與學生接觸之機會;又因蘇師遭羈押禁見,致遲至隔年始完成部分調查報告,已逾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之調查期限;對於拒絕受訪之受害學生,僅簽署權利義務告知書,卻未進行調查、未依現有事實釐清及提出調查報告即予結案;對於蘇師長期課後獨自接觸男學生缺乏警覺,且社團巡堂及監督管理機制闕如,肇致未發現蘇師長達十餘年對二十餘名學生之嚴重犯行,且曾有學生反映後卻未依法即時通報及調查,以上各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怠未督導甲國小掌握調查處理進度及確實糾正學校,對性別事件通報與處理機制監督失靈,貽誤案件處理時機,顯有監督不周之責,影響受害學生權益甚明,甲國小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2)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高雄性平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高雄性平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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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