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4/09/11 |
| 公告日期: |
1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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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教正0018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下稱本計畫),經參與本計畫實驗之該校女子足球隊(下稱女足隊)隊員(下稱女足隊員)控訴,有遭以扣畢業學分為威脅,強迫參與研究及長期抽血、事後補簽知情同意書、抽血人員不具醫事人員資格、受試費被要求繳回作隊費等爭議情事。臺師大與所屬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下稱臺師大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而教育部負責管轄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竟至立法委員質詢國科會及偕同受害學生召開記者會揭露後,始查核發現上開違法情事,再者,教育部事後督請臺師大清查研究團隊過往所辦理之研究計畫,竟發現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以及高達新臺幣(下同)138萬餘元受試費繳回球隊等違失,益徵該部審查監管功能不彰,核有怠失。另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復該校及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未能確保本計畫執行符合倫理規範,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嚴重不足;加之,對於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以上各節,均核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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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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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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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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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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