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4/09/17 |
| 公告日期: |
1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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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社正0010 |
案 由: |
葉大華委員、蘇麗瓊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漠視監督輔導轄內兒少安置機構禪光育幼院之責,既未善盡院生發生輪椅體驗不當事件之調查,且工作人員欠缺專業敏感度,誤判輕縱該育幼院不當對待,致衍生兒少遭虐卻求助無門,權益受損至鉅;又未掌握該育幼院性平事件之發生,並怠於督導禪光育幼院應深化處理性平事件之專業能力;於知悉該育幼院有院長不符資格及非專任之缺失,卻僅為徒具形式之公文往返;於107年知悉該育幼院照顧人力吃緊,竟遲至113年仍未改善妥適;且該育幼院長期以來有工作人員專業知能不足,甚至以醫療藥物為主要介入改善兒少成長及行為之問題,均未見該府積極監督改善,確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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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禪光)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禪光)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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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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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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