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4/07/03 |
| 公告日期: |
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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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內正0012 |
案 由: |
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陳景峻委員提,中央於109至111年透過本案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依當時適用「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1點之規定,原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地方政府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之工程審查、執行進度掌控及督導查核等工作,惟該署對於地方政府提報之相關資料未能確實審查(核),亦未確實管控地方政府提報季報表及支用補助款情形,且缺乏有效之執行進度列管機制,顯未能善盡審查及督導之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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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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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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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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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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