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4/06/04 |
公告日期: |
1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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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4財正0010 |
案 由: |
葉宜津委員、趙永清委員、浦忠成委員提:經濟部能源署先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外加模組回收費補貼業者,惟後續分年分期應收取之模組回收費用未繳納金額龐鉅,形同使光電設置者額外收取售電收入,卻未支付相應之模組回收費用;復耗費行政資源辦理收款與催繳作業,民國(下同)113年4月未繳納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3.98億餘元,114年3月底未繳納金額仍逾9,564萬餘元,其回收費用收取機制核屬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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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光電模組回收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docx
光電模組回收糾正案文-決議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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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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