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4/06/04 |
公告日期: |
1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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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4財正0008 |
案 由: |
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提: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置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後,辦理該廠委託代操作維護採購案,惟於各標中有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規定與符合該會訂頒之採購錯誤態樣,以及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事前揭露、事後公開與需以公告程序辦理採購,否則不得承攬規定情事,且該局更於審計部查核不合格後,將契約代操作標準條文刪除,至此環境影響評估及原規劃標準無從考核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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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岡山本洲園區污水廠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岡山本洲園區污水廠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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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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