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4/05/07 公告日期: 114/09/26 字 號: 114財正0007 案 由: 賴振昌委員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原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因所載地號錯誤,於更正後仍以原核發日列印補發之證明書,造成證明書日期與實際核發日期不符之情形;而北區國稅局未能查明陳訴人嗣後出售土地時須課徵房地合一稅,實與新莊稽徵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之作業疏失造成登記時間之延宕有密切關係,並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以及新莊稽徵所承辦人欠缺所憑依據且無須經主管核准,即可逕至贈與稅系統進行異動與列印證明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1142200028大村鄉土地買賣移轉登記案糾正案文-對外1140926修.docx 1142200028大村鄉土地買賣移轉登記案糾正案文-對外1140926修.pdf 調查報告: 連結 新聞稿/簡報: 新聞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