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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05/18
公告日期: 110/06/11
字  號: 110內正0005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承認依「醫療使用管制藥品審核會」 審核決議所為行為,並非「行政規則」而係「行政指導」,屬不具法律強制力之「醫療建議」,然數十年來該署卻依該審核會開會決議,對醫院(醫師)及病患實質產生權利限制,而該審核會設置及權限,並未以法律或法規命令加以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衛福部及食藥署以「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約束醫院(醫師)長達24年之久,在本院立案調查後,始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該注意事項僅係「行政指導」,醫院(醫師)可明確拒絕指導,且食藥署不得為不利之處置,惟該注意事項不但長期對醫院(醫師)產生實質規制具效力,復按該注意事項第伍章第11條規定,醫師如未遵照該作業注意事項,將遭食藥署關注並加以審核,並可能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罰則,此相當於變相強制醫院(醫師)必須遵照該作業注意事項辦理,所為早已超越行政程序法「行政指導」之規定,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1100603 - 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1100603 - 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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