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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6/03
公告日期: 109/06/05
字  號: 109財正0009
案  由: 楊芳玲委員、王幼玲委員提:屏東縣政府及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對轄內樂樂等5家畜牧場應依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漠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早於104年11月5日函釋、105年12月19月函復履勘認定在案,卻仍各執己見且公文往返不下百餘件,名為釐清法令爭議,實為相互推諉、攻訐致延宕處理,均有裁量怠惰之情;另枋寮鄉公所未依屏東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06年9月14日之訴願決定辦理,訴願審議期間亦未檢卷答辯,確有違失,爰均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92200023屏東養雞場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docx 1092200023屏東養雞場案糾正案文-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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