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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5/06
公告日期: 109/05/25
字  號: 109財正0007
案  由: 楊芳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經濟部主管之加工基金、台糖公司未積極維護公股權益,以行政院90年8月28日函示現職公務員不得兼任政府轉投資事業董事長為由,未發揮股權優勢推派公股董事爭取台絲公司、越台糖業公司董事長職位;該部所屬中油公司未掌握其為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單一最大股東與唯一客戶之優勢派任董事長,完全負責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經營政策,卻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該公司董事長,損及公股權益;台糖公司以非屬現職人員為由,對派駐越台糖業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未辦理考核,不符合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規定;該部直接投資事業中鋼公司長期未依照經濟部派任直接投資事業董監事及經理人管理要點以及中鋼公司遴派轉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辦法等規定確實建立再轉投資事業董監代表之考核制度;中鋼公司涉嫌提供本院不實之轉投資事業高捷公司108年預算審核與營運績效考評指標等文件,經濟部顯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決議修正版.docx 糾正案文-決議修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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