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8/10/17 |
公告日期: |
1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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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8國調0023 |
案 由: |
仉桂美委員調查:據訴,臺北榮民總醫院於104年2月辦理該院生活廣場整建營運移轉案,未察同年月設立之申請廠商義○○○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任何過去5年之經營實績及最近3年內之財務資料等資格條件,該公司於營運管理計畫書內逕自引用母公司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實績及財務資料,與本案申請須知規定不符且不相關,屬錯誤之事實及資訊,經財政部促參申訴審議會審議及行政法院判決俱認,顯非適法且影響評審結果,臺北榮民總醫院重新辦理甄審,一再將該公司評定為最優申請人,甄審過程是否涉有瑕疵?有無獨厚特定廠商?等,均有進一步調查釐清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公布版)(108國調23).docx
(公布版)(108國調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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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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