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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8/08
公告日期: 108/04/11
字  號: 107財正0014
案  由: 仉桂美委員、劉德勳委員提: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對已舖設硬舖面且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之圳溝堤岸,數年來未能本於地方道路主管機關立場,積極與彰化農田水利會協商,納入道路系統維護管理,顯有怠失。彰化縣政府雖已就涉及其本身所轄縣道路段完成接管,惟身為上級道路主管機關,未能積極協助與推動,善盡監督、輔導之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7財正14)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72200034圳溝堤岸案糾正案文-公布.docx 1072200034圳溝堤岸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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