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6/12/12 |
公告日期: |
1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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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交調0022 |
案 由: |
陳委員小紅自動調查「據訴,依據民國(下同)99年3月2日公告發布實施『擬定高雄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交通部《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案(第2階段:站區及站東)』事業及財務計畫第1點第2項原規定:「另基於整體規劃開發需要、兼顧原商業區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以及提高計畫可行性都市計畫之考量,整體開發區內商業區土地辦理重劃時,免計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陳訴人所有之土地係因第2次參加重劃,其位處商業區之土地辦理重劃時,原得免計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惟高雄市政府辦理第71期市地重劃,卻假「內政部認都市計畫稱免計公共設施用地負擔似有違『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名義,以市地重劃須共同負擔,要求變更上開都市計畫,除漠視多年來協調結果,也造成陳訴人權益受損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意見.doc
調查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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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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