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調查報告 |
| 審議日期: |
115/07/22 |
| 公告日期: |
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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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社調0035 |
案 由: |
田秋堇委員調查「據悉,截至114年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特定食品(如:果蔬汁、調製乳粉及包裝米粉等)公告須於包裝標明主成分之百分比。惟部分市售蘿蔔糕廠商疑為節省成本及製作時間,以化學調和粉製作,致消費者難以辨別;且未添加蘿蔔原料卻稱『蘿蔔糕』,亦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虞。另據審計部指出,國人對蘿蔔糕含有相應原料應具合理期待,卻因難從食品標示判別原料實際用量,致影響民眾消費判斷,並易衍生消費風險,事涉消費者權益,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報告。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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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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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文件: |
蘿蔔糕案調查意見(上網).docx
蘿蔔糕案調查意見(上網).docx
蘿蔔糕案調查意見(上網).pdf
蘿蔔糕案調查意見(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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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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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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