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調查報告 |
| 審議日期: |
115/05/14 |
| 公告日期: |
1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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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教調0012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施錦芳委員調查:據審計部函報,核能安全委員會為保障民眾健康安全,於民國100年日本福島電廠核子事故後,將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由5公里調整為8公里,惟新北市、基隆市及屏東縣政府規劃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場所,部分位於斷層帶、土石流、淹水及海嘯溢淹等災害潛勢區域,究核能安全委員會會同地方政府修正防護應變計畫時,有無考量各緊急應變場所可能遭受災害影響之危害風險,研議另覓處所或規劃備援地點、措施之可行性,以確保核子事故發生時之民眾生命安全,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5教調12)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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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核災應變調查報告1150514委員會(公布版).docx
核災應變調查報告1150514委員會(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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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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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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