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4/16 |
| 公告日期: |
1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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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教正0005 |
案 由: |
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提: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民小學處理甲師解聘案態度輕忽,過程顯屬草率,於112年11月3日決議資遣後,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請重新審議,該校竟於同年月29日二度召開教評會時,在同一事實基礎下,改採最嚴厲之解聘處分,且未通知甲師到場陳述意見,顯已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1條賦予當事人有陳述意見機會之規定,核有重大違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就該校處理涉及教師解聘之重大案件,未能督導該校確實遵循正當法律程序,致教師權益受損甚鉅,亦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5)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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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正興國小案糾正案文1150505(上網公布版).docx
正興國小案糾正案文1150505(上網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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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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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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