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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5/04/15
公告日期: 115/04/27
字  號: 115司正0001
案  由: 法務部矯正署(下稱矯正署)所屬高雄女子監獄(下稱高女監)對戒護管理人員值勤教育訓練未盡周延,致戒護管理人員應處糖尿病、急重症等收容人戒護知能與敏感度不足,對收容人方○○(下稱方員)病況處置失當。該署嘉義監獄鹿草分監(下稱鹿草分監)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之收容人楊○○(下稱楊員)多次遭同舍房收容人拉扯導致跌撞牆壁受傷,惟該監處置消極,醫療、戒護處遇及執勤管理均有失當;又該署桃園監獄(下稱桃監)辦理楊員移監後通知作業亦與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規定未合,影響家屬探視權益。該署臺北看守所(下稱臺北看守所)對收容人林○○(下稱林員)醫療處遇未盡妥適,於其昏迷期間未及時採取醫療行動,致林員罹患○○引發○○○○○。以上各節均損及矯正機關對精神及特殊慢性疾病收容人醫療、健康權之保障,核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監所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150416.docx 監所案糾正案文公布版1150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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