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4/16 |
| 公告日期: |
1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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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教正0006 |
案 由: |
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臺東縣武陵國民小學(下稱武陵國小)113年間辦理第113001號校園性別事件,有「調查人員不具專業資格」「以學校承辦人擔任調查工作」「調查人員未迴避後續學生輔導工作」「未保全證據,逕命家長學生刪除影像」「調查結果未依法通知當事人」等違法情事;臺東縣政府詎一再宣稱武陵國小並無違失云云,直至監察院取得關鍵證詞後,該府始積極釐清該校責任並命其重啟調查。又,武陵國小I生遭遇之性別事件在武陵國小、臺東縣政府警察局、社會處等機關單位間有不同認定;經監察院介入調查,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坦承過去未接觸過警政端資料,且I生另曾於113年4月30日自述遭受性侵害,經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獲報且查處在案,惟該府社會處並未通知教育處,故該府教育處遲至114年12月5日才轉知武陵國小補辦校安通報並續處;核臺東縣政府行政監督鬆散,業務橫向聯繫機制失靈,難辭違失之咎。另,臺東縣立豐田國民中學(下稱豐田國中)調查處理該校足球隊教練體罰事件,以「要確認家長是否撤案及是否同意學生轉學」為由延宕審議調查報告,且曾擬以「停聘」取代「解聘」而違反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實屬不當。均應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6)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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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 - 上網.docx
糾正案文 - 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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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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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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