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調查報告 |
| 審議日期: |
114/12/09 |
| 公告日期: |
1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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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交調0028 |
案 由: |
王榮璋委員、蘇麗瓊委員自動調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訂,交通主管機關應確保身心障礙者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交通設施與公共停車場等相關權益。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22-2024),亦將「推動無障礙環境」列入「身心障礙者之平等與不歧視」主要行動,並通過7項加強陸海空運無障礙服務設施的績效指標。惟國際人權專家於2022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指出,國內無障礙交通的規劃和提供存有差距;其中有關空運業者營運管理與服務品質良莠不齊,致使身心障礙旅客遭遇拒載、加收費用、意外傷害等權益受損事件時有所聞。究竟空運無障礙設施設備及相關服務是否充足?運輸從業人員之平權意識與專業訓練有否落實?主管機關是否確實監督運輸業者提升無障礙服務品質,以保障身心障礙者之交通安全與行動自由?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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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114交調28-空運無障礙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114交調28-空運無障礙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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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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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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