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調查報告 |
| 審議日期: |
114/11/12 |
| 公告日期: |
1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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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司調0027 |
案 由: |
林郁容委員、葉宜津委員、高涌誠委員調查「據悉,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獲利新臺幣4億7千萬元,涉及重大經濟犯罪一案,於114年3月12日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0年5月定讞,詎其於發監前棄保潛逃。臺灣高等法院於113年間曾裁定以電子腳鐐防止其逃亡,惟更換承審法官後,於開庭審理是否延長電子監控時,承審法官疑未當庭宣示裁定,亦未於庭審後作成裁定通知檢察官,竟直接以電話方式通知鍾文智辯護人辦理交保及解除電子監控,致鍾文智於獲悉判決確定後棄保潛逃,涉及重大違法失職情事,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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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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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文件: |
鍾文智調查報告公布版(對外).docx
鍾文智調查報告公布版(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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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文: |
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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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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