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4/11/13 |
| 公告日期: |
1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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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教正0020 |
案 由: |
王美玉委員、林郁容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民國(下同)98年至108年期間,皆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行動網卡採購業務,105年7月續約取得48臺三星平板電腦,亦未依規定進行登帳列冊,取用15臺且遭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後,始簽辦依規定登錄財產,惟簽文中未詳細交代已不存在於該局之15臺平板電腦去向,仍以原續約時之48臺平板電腦型號全部登錄,因新購補齊之15臺型號與原48臺型號不同而遭查出,衍生該局登錄假帳情事,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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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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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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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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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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