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調查報告 |
| 審議日期: |
114/07/09 |
| 公告日期: |
1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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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司調0020 |
案 由: |
高涌誠委員、葉宜津委員調查「據悉,程姓商人與金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姓負責人間,因買賣液晶螢幕與電腦機箱,產品有無經FCC國際安規認證衍生之陳姓負責人涉犯詐欺罪等案訴訟期間,程姓商人經由高明哲律師欲行賄時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承審法官林洲富,詎其自訴之案件嗣仍遭不利判決,已向檢、調機關自首等情。依法官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規定,法官如有應付個案評鑑情事,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有關法官應付個案評鑑及懲戒處分之規定,對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之法官,於退休或離職前之行為亦適用之。是本案林前法官雖已於111年2月1日退休,惟其於退休前之行為,如有應付個案評鑑情事,而有懲戒之必要者,仍應受懲戒。有關林前法官於審理系爭案件時,究有無報導所指涉之收受賄賂,或枉法裁判之行為,事涉司法威信及司法人員官箴,相關問題及懲戒責任容有儘速釐清之必要案」報告。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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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公布版_114司調0020(修正本)-對外版.docx
調查報告--公布版_114司調0020(修正本)-對外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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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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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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