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4/07/10 |
| 公告日期: |
1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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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教正0014 |
案 由: |
范巽綠委員、浦忠成委員提:南投縣政府辦理私人建築工程工地發現疑似清代「牛運堀窯遺址」現勘,不僅未依法提出調查報告送審議會審議,即逕行決議採行「施工監看」措施,復未將施工監看結果送審議會審議,草率認定「缺乏文化資產價值」,更以「施工監看」為名行挖掘破壞之實,將發現「糖漏」區域全面挖掘毀壞殆盡,該府事後更一再辯稱本案「非屬疑似考古遺址」,妄圖扭曲「疑似考古遺址」定義,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核屬重大違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對於陳情案件疏而未查,未探究南投縣政府自始否認本案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發見疑似考古遺址」,而以該法第58條「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辦理現勘、施工監看等作為,明顯適用法令錯誤,不僅未予即時糾正,竟函稱「尊重」該府處置,致該府文化局有恃無恐,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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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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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牛運堀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docx
牛運堀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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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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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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