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彈劾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4/05/13 |
| 公告日期: |
1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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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年劾字第15號 |
案 由: |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爰依法提案彈劾。 |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 115/03/26 |
114年度懲字第5號 |
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與112年度懲字第8、9號合併審理並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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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文件: |
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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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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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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