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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3/02
公告日期: 105/03/02
字  號: 105財正0009
案  由: 仉委員桂美、陳委員慶財、江委員明蒼提: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由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挹注未如預期,連年已發生短絀,詎經濟部未加強該基金補助審核機制,對於苗栗縣、臺南市、臺東縣、高雄市、花蓮縣、宜蘭縣等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未予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迄今已徒然浪費新臺幣3,088萬餘元公帑,實屬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糾正案-公布版.doc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糾正案-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