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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8/05/12
公告日期: 105/11/29
字  號: 098年劾字第12號
案  由: 蔡榮源、蔡一峰、楊文益三員分別於擔任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永和、三峽分局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期間,管理不力,監督、考核不確實,所屬員警涉入集體貪瀆、洩密、賭博及涉足不正當場所等案件,蔡榮源本人甚至包庇賭場及收賄,未依規定參與演習,該三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5/07/27 105年度鑑字第13830號 蔡一峰降貳級改敘、楊文益降壹級改敘。 105/8/9執行懲戒處分、105/8/9執行懲戒處分。
105/06/22 105年度鑑字第13800號 蔡榮源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5/6/30執行懲戒處分。
98/10/09 98年度澄字第3221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105/6/15本件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 連結 連結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