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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2/03/04
公告日期: 105/11/30
字  號: 092年劾字第5號
案  由: 為陸軍第六軍團少將參謀長江銘、上校副參謀長陳寶松、陸軍總部後勤署上校副署長梁惟華、第六軍團司令部工兵組前任上校組長王世宗、工兵組前任少校工程官吳光宗、第六軍團司令部工兵組上校組長林有孝、工兵組少校工程官臧其偉、第六軍團步兵第一五二旅上校旅長汪輝龍、中校參謀主任張景陽等九位,於八十九年四月間起辦理第一五二旅位於宜蘭縣三星鄉「紅柴林營區圍牆及排水溝新建工程」,因未恪盡部隊主管監督、督導及執行之責,且涉嫌違法圖利承商,致本項工程發包、施工、監工、驗結等過程,核有嚴重違失,並發生接受不當關說及收受不正當利益等情事,致承商得以乘機盜採營區國有有價土石外運獲取鉅額不法暴利,嚴重損及軍方權益及國軍整體形象,違失事實明確,情節重大,核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多項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3/03/05 092年度澄字第03120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 93、7、30吳光宗部分停止審議程序撤銷。 95、8、18梁惟華、王世宗停止審議程序撤銷。
93/09/10 093年度鑑字第10394號 吳光宗記過二次. 093/09/17執行處分
96/03/23 096年度鑑字第10910號 梁惟華,王世宗各降一級改敘. 096/03/30執行處分
93/03/08 093年度鑑字第10269號 張景陽記過一次;江銘,汪輝龍申誡;陳寶松,林有孝,臧其偉均不受懲戒. 093/03/11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92-05江銘等9人.doc 92-05江銘等9人.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