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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1/12/02
公告日期: 105/12/01
字  號: 091年劾字第12號
案  由: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秦德進,為他人排解賭債糾紛,又涉足有女陪侍之不正當場所,品操顯有重大瑕疵;同署檢察官王朝震、劉昀涉足有女陪侍之不正當場所,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及檢察官守則之規定,忝辱官箴,引致輿論譁然,嚴重破壞司法風紀,斲傷檢察機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案經本院自動調查,並經法務部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法人字第○九一一三○三一二一號函將渠等違失事實證據資料移送本院審查,並請本院建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秦德進作撤職之處分,對王朝震、劉昀二人作休職五年之處分,以肅官箴,並儆效尤,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2/02/14 092年度鑑字第09959號 秦德進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王朝震休職期間六月;劉昀降二級改敘. 092/02/20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91-12秦德進等3人(公布).doc 91-12秦德進等3人(公布).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