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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1/11/11
公告日期: 91/11/11
字  號: 091年劾字第9號
案  由: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以下稱左支部)辦理新一代艦艇十三項甲板防滑砂道換新工程,核有:縱容廠商圍競標及詢訪價有欠周延、監工於工程期間未確實監工且與廠商餐敘及涉嫌收取回佣並出入不正當場所、未落實廢棄物之清運管制、監工文件未依規定填註及陳核等違失;其中第十三項康定艦工程更有任由廠商未依合約使用機具除漆除銹、未依規定實施各施工階段之檢驗並填製不實之檢驗紀錄、相關人員未到場及監工文件未備齊竟予辦理驗收作業等違失。本案工程左支部前上校供應處處長李方正、前中校供應處採購科科長徐琳,未善盡督導招標、履約及驗收等作業;前中校工程處塢工廠主任王家利,未善盡督導監工文件填註、陳核及所屬人員之管理、考核、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前少將指揮官鄧崇樸、前上校副指揮官及工務長王鐘輝、前上校工務長洪文仙,負責或協助督導計畫、工程、供應及品質管制鑑測處等業務之執行,致連續發生諸多情節重大之工程違失,相關人員顯應負督導或執行不周之責。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5/06/16 095年度鑑字第10760號 李方正,徐琳,王家利各記過二次;鄧崇樸,王鐘輝,洪文仙均申誡. 095/07/01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091000012彈劾文91-9更正版.doc 091000012彈劾文91-9更正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