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5/09 |
公告日期: |
10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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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內正0023 |
案 由: |
陳委員永祥提,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局長巫健次,利用主管職務之便,違法濫權恣意撤銷處分,致圖利他人22萬元整,案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損及政府聲譽及公務人員形象,斲傷廉能官箴,核有重大違失。本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10月23日分案至99年3月31日起訴,惟新竹縣政府拖延至101年8月16日法院三審判決定讞方才移送本院審查,顯有輕縱包庇之嫌,核有怠失;新竹縣政府疏於監督,難辭管理失當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087局長案糾正案文0424(公布).doc
102000087局長案糾正案文0424(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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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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