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5/09
公告日期: 102/05/10
字  號: 102內正0023
案  由: 陳委員永祥提,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局長巫健次,利用主管職務之便,違法濫權恣意撤銷處分,致圖利他人22萬元整,案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損及政府聲譽及公務人員形象,斲傷廉能官箴,核有重大違失。本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10月23日分案至99年3月31日起訴,惟新竹縣政府拖延至101年8月16日法院三審判決定讞方才移送本院審查,顯有輕縱包庇之嫌,核有怠失;新竹縣政府疏於監督,難辭管理失當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087局長案糾正案文0424(公布).doc 102000087局長案糾正案文0424(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