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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1/15
公告日期: 102/01/15
字  號: 102財正0006
案  由: 高委員鳳仙、趙委員昌平、陳委員永祥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人員於核二廠建廠時,因施工不慎而造成反應爐下方之錨定螺栓損傷,該公司品管人員卻未能即時發現缺失,復因施工環境不佳與錨定螺栓材質瑕疵等情,致一號機及二號機共8支錨定螺栓產生斷裂或裂紋,而須支付新台幣1億8千餘萬元之修復費用;又該公司發現錨定螺栓裂損後,所認定之斷裂原因前後不一,未能適時澄清裂損之原因及影響,遭致媒體及大眾質疑,且先後三次變更修復支數,致使一號機啟動時間延後61天,增加運轉成本之損失高達新台幣62億2千2百萬元,電力系統之備用容量率亦長時間降低約3.3%,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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