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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2/09
公告日期: 101/02/10
字  號: 101內正0002
案  由: 陳委員永祥、葛委員永光提:屏東縣政府未能依法積極有效處理本案農業用地違章建築違規經營工廠,相關業務單位就該廠違規行為同時違反多項法令之管轄權,相互推諉卸責,怠惰失職,長達5年之久,期間並存有違章建築拆除時程特意冗長,並藉故長期拖延、裁處法令適用錯誤、不實查證工廠停工情形,及輔導該公司另址設廠後,原址工廠仍持續違法營運等缺失,復對於該工廠毗鄰之農業用地有未經核准逕行填土整地、新建圍牆等違規使用行為,不僅未能主動稽查取締,經本院約詢提示後,仍避重就輕,未予積極處理,招致民眾訾議,戕害政府形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012糾正案101190007(網).doc 101000012糾正案101190007(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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