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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0/04/14
公告日期: 100/04/14
字  號: 100教正0007
案  由: 趙委員榮耀、程委員仁宏、劉委員玉山提︰桃園縣立八德國中未依規定完成校園安全法定通報責任,延誤處理時機,並怠於處理校園安全事件致使霸凌事件迭起,損及校園學習環境之安定。校內缺乏溝通聯繫,於校園霸凌事件接連發生後,引發過半教師連署罷免校長,顯示該校校長領導無方,處事不力。該校校長室財產購置金額過高,部分物品與經費項目名目不符,且漏列財產保管等情,核有疏漏。桃園縣政府對該校屢傳校園安全事件,未能積極有效協助該校處理,亦有督導不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0000070e1002400025公布版.doc 100000070e1002400025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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