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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11/11
公告日期: 98/11/12
字  號: 098交正0021
案  由: 陳委員永祥、洪委員德旋提: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訂定PCCES系統作業要點抵觸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在先,後未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函即時修正,肇致政府因該款無效標規定而使公帑無端浪費6,834萬元。另該處長達1年7個月未依行政院函頒規定訂定招標文件,後未修正PCCES系統作業要點前,即逕於招標文件中排除該要點之適用,及高雄市政府未統一府內各機關之招標文件規範,易使投標廠商混淆不清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00020198 交正 21 國道末端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查後定稿).doc 09800020198 交正 21 國道末端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查後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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