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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8/05/20
公告日期: 105/12/05
字  號: 098內正0026
案  由: 黃委員煌雄提︰花蓮縣新城鄉公所於本案圍牆統包工程辦理過程,雖另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協助辦理監造管理事宜,惟就專案管理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期限提出可行性報告及招標策略、統包承商未依服務建議書施作圍牆長度、溢計RC圍牆混凝土金額及RC柱支數等缺失,未能切實監督導正;另花蓮縣政府未恪遵「花蓮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規定切實督導查核工程預算書相關資料,致對本案統包工程相關缺失,皆未明悉,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8內正26圍牆美化工程糾正案文(審議修正版).doc 098內正26圍牆美化工程糾正案文(審議修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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