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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2/03/21
公告日期: 112/04/10
字  號: 112內調0016
案  由: 紀惠容委員自動調查,據訴,屏東縣琉球籍「滿聖財86號」漁船之2名印尼籍漁工與臺籍船長等,涉嫌共同運輸海洛因等毒品,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惟船長告知其等運送茶磚,涉有不實,及獅子山共和國籍「富士山1號」雜貨輪之6名印尼籍船員與臺籍被告等,涉嫌共同運輸毒品,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起訴等情,印尼籍漁工及船員不通曉中文,並表示不知道運送的貨物為毒品。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規定:「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有以下之最低限度之保障:(一)迅即以其通曉之語言,詳細告知被控罪名及案由……(六)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下略)」,印尼籍漁工及船員於拘提、逮捕、偵查及法庭審理程序等過程,是否有通譯、民間司法相關資源加以協助,以保障其等刑事被告權益?是否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相關規定?法務部等機關有無善盡監督之責?這些漁工因為雇主已不見蹤影,獨自承擔法律訴訟,已滯留臺灣近一年,不能工作,也無收入,面對嗷嗷待哺的家鄉妻小,甚是惶恐,想到以後可能得入監服刑,不知如何面對未來處境堪慮。又據漁工陳訴,運送物品是封箱狀態,他們完全不知內容物,是否有救濟管道?均有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定稿公布版.docx 調查報告--定稿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