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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8/11
公告日期: 111/10/17
字  號: 111教調0023
案  由: 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林國明委員調查:「教師待遇條例」於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明定公私立教師待遇項目、提敘、加給種類、福利措施及津貼等原則性規範。且為保障私立學校教師權益,規定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規範,應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另,違反本條例規定之私立學校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以罰鍰,並同時得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辦理;私校如未依聘約支給時,其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全體董事應就未支給部分與學校負連帶責任等。當前私校之違法聘約型態如:外加不合理義務、未明定研究費、限期升等不續聘或資遣、改聘編制外教師或兼任教師等情,惟未見教育部啟動整體查核機制。立法院已於103年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然近年仍不時爆發私校聘約陷阱或不合理聘約充斥情形,該部究有無積極改善作為?私校教師聘約樣態及實際權益損害狀況如何?相關教師權益維護之必要措施,亦涉整體教育權之保障,為維護我國高等教育健全發展,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1教調23)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私校聘約遮隱版(上網公布).docx 調查報告-私校聘約遮隱版(上網公布).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