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05/18 |
公告日期: |
1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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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社調0014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自動調查,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09年9月間及11月間會同該局至臺南市學甲工業區內興業段61、240地號等筆土地開挖勘查,經經濟部工業局分別於民國109年10月19日及同年12月28日函復認為將級配粒料作為低漥地回填,不符再利用管理方式。學甲工業用地爐碴再利用之鋪設厚度遠超過一般鋪面工程,惟查至今仍未積極處置,相關主管機關有無違失,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之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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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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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台南爐碴案(外網).doc
調查報告台南爐碴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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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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