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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4/13
公告日期: 111/04/20
字  號: 111司正0001
案  由: 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於108年3月間受理海關移送內藏毒品郵包案件,該扣案毒品於站內待送驗期間竟因不詳原因遺失,迄今仍未尋獲,該局航業調查處及該處基隆調查站對於毒品案件之管制作為顯有疏漏,且因該局未建置偵辦毒品案件之列管與稽催功能,不利及早發現扣案毒品遺失,故難以適時介入查處;又該局航業調查處未要求所屬基隆調查站確依局頒扣押物管理要點執行扣押物之保管,致該站不肖人員有機可乘,自101年起監守自盜扣案毒品多達9次,攜出交由黑道人士對外販售牟取鉅額不法利益,戕害國人身心健康至鉅,嚴重斲傷調查機關之形象。復查,該局絕大多數外勤處站皆未確依前開要點管理扣押物,該局業務單位及政風室亦從未派員稽查各地處站之扣押物保管情形,並督責駐區督察加強扣押物管理工作,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11司正0001糾正案文--調查局航基站遺失毒品案(公布版111.4.14).docx 111司正0001糾正案文--調查局航基站遺失毒品案(公布版111.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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