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0/09/09 |
公告日期: |
1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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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內調0035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調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但第3項但書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就此,內政部營建署訂定「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該原則允許部分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須設置身權法第57條第2項規定之無障礙設施,有無違背母法及CRPD第9條無障礙的規定之疑慮。攸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實踐各項權利的基礎,有深入調查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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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替代原則調查報告(上網確定版).docx
替代原則調查報告(上網確定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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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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