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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0/09/09
公告日期: 110/09/23
字  號: 110內調0035
案  由: 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調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但第3項但書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就此,內政部營建署訂定「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該原則允許部分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須設置身權法第57條第2項規定之無障礙設施,有無違背母法及CRPD第9條無障礙的規定之疑慮。攸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實踐各項權利的基礎,有深入調查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替代原則調查報告(上網確定版).docx 替代原則調查報告(上網確定版).pdf
其他案文: